“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是日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的目标,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从“十一五”规划开始,我国在每次编制规划时,都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很多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目前,环保部正在加快制定“十三五”规划,规划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气、水、土三大环境战役将推进实施。

    就“十三五”而言,环保产业将成为大产业,仅“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需要的投资规模就达数万亿元。这样的投资规模,财政投入必不可少,社会资本亦不可或缺,故而环保PPP是公认的首选融资模式。环保问题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既与产业发展相关联,又与居民生活密不可分,涉及的领域、环节众多,利用PPP解决环保投融资问题需要建立大金融政策框架。

    环保问题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直接与产业发展高度关联,特别是煤炭、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当前,钢铁、煤炭行业的大多数企业处于亏损运营状态,资源型企业处于低谷。这意味着,污染源行业本身难以支撑环保投入的资金需求,通过PPP和金融创新引入外部资源势在必行。在这种背景下,财政资金和产业基金的政策引导能力也大大加强,以环保端倒逼产业端调结构的外部环境相对成熟。

    与纯公益项目不同,PPP项目的基本条件在于要形成稳定的现金流。环保的外部性导致企业自身很难获取充足的市场收益,必须依赖制度创新所创设的虚拟权利和交易产品,碳交易就是一种制度创新,如欧盟发明的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机制。2013年,我国在七大城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全国碳交易市场也在探索之中,或将于近几年完成。至今年,广东的碳交易市场已经发展成为仅次于欧盟、韩国的全球第三大碳交易市场。

    有了碳交易机制,碳金融就应运而生。例如,广东今年将利用有偿配额收入建立广东省低碳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滚动发展和循环利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低碳发展领域。同时,将开发碳金融衍生产品,通过市场机制解决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投融资问题。此外,广东还将探索建立“碳普惠”制,将环保问题与居民生活直接关联,由消费端的认可形成对于生产端的市场需求。去年,美国参议员曾提出利用排污权许可收入建立“碳社会分红基金”的设想,让居民共享环保收益。

    因此,环保PPP的金融支持,既包括宏观层面的产业基金等,又包括中观层面的碳金融等创新,还包括微观层面的产品创新和应用创新,以及“碳社会分红”“碳普惠制”这样的环保收益社会共享机制创新,形成对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全方位金融支撑。这种大金融政策框架应超越狭隘的金融观念,既要贯通宏观与微观金融政策,畅通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联系,又需要有机整合财政、税收、产业、环境、科技等政策,发挥各种政策的协同作用。总而言之,发展环保PPP应谋定而后动,于顶层设计层面构建系统性的大金融政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