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对92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治理,明确隐患明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督办责任单位。
截至2014年12月底,我省共排查各类煤矿209处,查处安全隐患2581条,其中38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92项。
省安委办要求,对建设手续不全、未批先建、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各市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工,依法依规采取停电、停供火工品等措施。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煤矿,严厉追究煤矿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其他重大安全隐患,按企业类型和隶属关系,由地方政府和中省煤炭企业集团严格按照隐患排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治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进行专项治理。要认真执行重大安全隐患销号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在整改时限结束前,向省安委办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隐患整改延期申请,对整改期限较长的要制定跟踪监督措施,确保早日整改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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